| 索引號 | 53040020201306647 | 文     號 | 玉政辦發〔2020〕8號 |
| 來   源 | 市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0-04-30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玉溪市營商環境提質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玉溪市營商環境提質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辦發〔2020〕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中央、省駐玉單位:
《玉溪市營商環境提質年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4月7日
玉溪市營商環境提質年實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省人民政府確定的“營商環境提質年”。為認真學習貫徹《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云南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質營商環境,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全面開展營商環境提質見效行動,統籌推進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互聯網+政務服務”各項工作,推動工作提標、審批提速、質量提升、管理提效,著力打造“辦事不求人、審批不見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務服務新環境。到2020年4月底前,實現市、縣兩級政務服務事項、部門進駐實體大廳和事項入駐線上、線下“四個100%”;5月底前,實現市、縣兩級政務服務事項承諾1個工作日內辦結事項數量增加50%,承諾5個工作日以上辦結事項數量減少50%;6月底前,市、縣兩級政務服務部門全面實現“三集中、三到位”;9月底前,9個縣(市、區)和玉溪高新區分兩批次實現“一顆印章管審批”;到12月底,全市政務服務水平顯著改善,營商環境全面提質。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提升政務服務能力
1.完善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組織各部門梳理規范公布各級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力爭做到線上線下對應、縣(市、區)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統一。
2.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制定并公布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流程、規程和辦事指南,做到不同層級同一服務事項同一辦理標準;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2020年5月底前,市、縣兩級政務服務事項承諾1個工作日內辦結數量增加50%,承諾5個工作日以上辦結數量減少50%。
3.落實“三集中、三到位”。按照“只進一扇門、辦成所有事”的總要求,2020年6月底前,全面實現市、縣兩級政務服務部門“三集中、三到位”,做到“應進必進”。
4.加強政務服務大廳建設。加快推進縣(市、區)政務服務實體大廳標準化建設,2020年4月底前,全面實現“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的政務服務新模式。2020年7月底前,除澄江市外其余8個縣(區)政務服務大廳實現“只進一扇門”,澄江市于2021年3月底前實現。
5.大力推進“一顆印章管審批”。按照“分批推進,先行先試”的原則,積極探索創新行政審批管理體制,優化行政審批運行機制,2020年6月底前,紅塔區、華寧縣、新平縣、元江縣和玉溪高新區實現“一顆印章管審批”;9月底前,江川區、澄江市、通海縣、易門縣、峨山縣實現“一顆印章管審批”。
6.推進線上“一網通辦”。全面推進“一網通辦”,做到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進一步健全完善數據共享機制,消除“信息孤島”,提高審批服務效率。持續推廣“一部手機辦事通”,推動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指尖辦”。
7.優化不動產登記。全面實施“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推動不動產登記、交易監管、稅收征繳“一網通辦”,年內實現一般登記、抵押登記辦理時間全部壓縮至2個工作日以內。
8.優化納稅服務。積極推行全方位辦稅、基礎稅源管理事項前移、簡并事項流程、簡易注銷即時辦結、一般注銷套餐指引等服務,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
9.持續開展“減證便民”。依法編制并公布證明事項清單,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加強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和電子檔案在政務服務中的互信互認和推廣應用,年內實現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的紙質材料減少60%以上。優化公證服務,全面推行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管理制度。
10.持續優化水電氣等公用事業服務。進一步壓減水電氣獲得時間,公開服務信息,簡化報裝手續、優化辦理流程、降低報裝成本。2020年底前將供電企業辦理電力用戶用電業務平均時間壓縮到40個工作日以內。
(二)全面提升市場環境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落實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部署要求,依法對市、縣兩級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全面清理論證,再取消調整一批行政許可事項,全鏈條向縣(市、區)再下放一批市級審批權限。
2.壓減工程建設等領域企業資質資格。嚴格落實2020年底前國家工程建設等領域企業資質類別、等級壓減1/3以上的要求。深化資質審批方式改革,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全面放開外資建筑業企業承攬業務范圍。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簡化辦理事項,減并登記注冊、稅務、刻章、社保等流程,力爭將企業開辦時間壓減至2個工作日。全面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堅決杜絕“準入不準營”現象。進一步完善企業退出機制,優化市場主體注銷辦理流程,實現企業注銷“一網”服務。
4.持續放寬市場準入。嚴格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各縣(市、區)、各部門不得另行制定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
5.落實減稅降費。嚴格落實國家、省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切實降低企業稅收負擔。2020年確保制造業等主要行業稅負明顯降低,建筑業和交通運輸業等行業稅負有所降低,其他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6.進一步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嚴格落實道路通行費優惠政策,提高企業物流政務服務水平,提升服務質量、降低物流成本。
7.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積極推廣使用“一部手機云企貸”等金融服務平臺,解決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清理規范中小企業融資時強制辦理事項,嚴禁在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認真配合做好小微企業融資收費問題全面排查和重點抽查工作。
8.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地成本。積極盤活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推進區域土地成本綜合平衡,優先保障重點建設項目用地。
(三)全面提升投資審批環境
1.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2020年底前實現投資審批事項線上并聯辦理、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全程線上辦理。推進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并聯審批,推行一般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規范投資項目核準、備案行為。全面開展投資審批事項合法性審查,年內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據的投資審批事項和“紅頭文件”。
2.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深化并聯審批工作,積極推進多評合一、多圖聯審,進一步壓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全覆蓋改革,推動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納入施工圖聯審,按照省級要求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程網辦。
3.深化規劃用地審批改革。落實省級部署要求,深化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合并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合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準,推進“多測合一、多驗合一”。
4.進一步規范中介服務。加快清理規范各類報建審批和中介服務事項,規范中介收費。組織行業協會商會對收費情況進行全面自查,2020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違法違規收取的各種費用,年底前對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自查自糾情況開展抽查檢查。
5.優化企業服務。建立線上線下相結合服務企業機制,妥善解決企業發展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充分發揮投資項目審批服務中心職能,為項目落地、企業入駐提供一站式、保姆式、貼身式服務,進一步激發企業創新創業活力。
(四)全面提升綜合監管效能
1.建立監管事項目錄清單。依法編制部門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并向社會公布,厘清審批和監管權責邊界,強化監管責任落實,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2.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健全市場監管領域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抽查機制,完成“雙隨機”抽查全流程整合,推動“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
3.開展包容審慎監管。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清理規范行政執法事項,在守住基本規則和安全底線的基礎上,對創新創業、共享經濟等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進行包容創新監管。
4.推進智慧監管。依托省級平臺,聯通匯聚重要監管平臺數據,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互聯網+監管”等手段,強化相關業務領域問題會商、橫向協同、聯動監管的工作機制,實施全過程、全鏈條監管。
5.提升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過程全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時準確公示執法信息、執法過程全留痕和可追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
6.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按照省級要求,全面清理2019年12月31日前出臺的針對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產業補貼等方面對民營、外資企業設置的歧視性規定和做法,及時向社會公開清理結果。
7.加強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監管。2020年底前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加大財政支出領域改革力度,全面推進支持市場主體財政資金網上公開辦理工作,加快與采購合同相關的資金支付進度。
(五)全面提升法治保障水平
1.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全面推進商標注冊全程電子化,壓縮商標注冊審查周期和高價值專利審查周期。嚴厲打擊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組織開展專項執法,對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認真開展知識產權援助服務。
2.保護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配合支持司法機關依法公開公正高效做好審判、檢察和執行工作,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干擾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侵害生產經營者人身、財產安全等違法行為,依法及時處置,保障生產經營秩序。
3.嚴肅治理政務失信行為。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依法履行向市場主體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簽訂的各類合同,開展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專項整治。
4.建立投訴舉報回應機制。建立受理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明確受理投訴舉報事項的解決時限,建立投訴舉報臺賬管理、跟蹤督辦、案例通報機制。
(六)全面提升營商環境監督水平
1.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完善領導干部掛鉤聯系企業工作制度。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時,采取多種方式聽取市場主體的意見建議,及時了解并依法幫助市場主體解決生產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問題。
2.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依托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2020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好差評”制度體系,實現政務服務“好評率”達90%以上。
3.建立營商環境“紅黑榜”制度。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按季度對各縣(市、區)、玉溪高新區、市直有關部門營商環境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總得分進行排名,前3名進入營商環境“紅榜”,后3名進入營商環境“黑榜”,營商環境“黑榜”可視當期評價結果確定具體數量或者不評定。
三、保障措施
(一)壓實責任,強化督導。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主體責任落實,把營商環境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把手工程”,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工作措施,定期開展督查檢查,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對部門牽頭負責的工作任務要列出時間表,倒排工期,于每月25日前向市優化營商環境暨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二)打牢基礎,轉變作風。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一盤棋”的思想,加強協調溝通,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通暢有效的溝通機制,強化服務意識和能力,主動上門為企業提供創業、融資擔保等全方位綜合服務,落實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回應制度,定期會商、定期通報,真心實意為企業和群眾排憂解難。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認真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宣傳培訓工作。加強輿論引導,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宣傳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和先進典型,形成強大輿論聲勢,讓更多企業、群眾知曉和享受到營商環境提質帶來的變化和紅利。
附件: 1.
玉政辦發〔2020〕8號 附件1 玉溪市營商環境提質年實施方案任務分解表1.xlsx
2.
玉政辦發〔2020〕8號 附件2 玉溪市各縣(市、區)營商環境提質年政務服務提質工作任務表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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