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61673523 | 文     號 | 玉市管規〔2026〕3號 |
| 來   源 | 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 公開日期 | 2026-07-31 |
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
使用政策的通知
玉市管規〔2026〕3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玉溪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玉溪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優化如下:
一、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一)支持物業費提取
繳存人每個自然年度可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提取最高限額為3000元,當年未使用的提取額度不予結轉至下一自然年度使用。
(二)支持自住住房裝修提取
無玉溪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繳存人家庭(包括繳存人及配偶),2020年1月1日以來對玉溪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進行裝修的,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該套住房裝修。裝修標準以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500元核定,最高提取金額不超過15萬元。
(三)支持購置住房配套不動產提取
無玉溪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繳存人家庭(包括繳存人及配偶),在玉溪市行政區域內購置與自住住房同一小區、具備獨立不動產權屬的車庫、車位、儲藏室,可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一年內,就同一事項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金額。
(四)支持繳納住房契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提取
無玉溪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繳存人家庭(包括繳存人及配偶),在玉溪市行政區域內購置自住住房的,可自住房契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款憑證開具之日起一年內,就同一事項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繳納金額。
(五)拓寬住宅加裝電梯提取范圍
無玉溪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繳存人及配偶,在玉溪市行政區域內加裝既有住宅電梯,自電梯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電梯加裝分攤費用;其父母、子女名下無玉溪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可參與提取。所有參與提取人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該套房屋電梯項目實際分攤資金總額。
二、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
(一)優化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購、建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執行住房公積金首套房貸款政策。存量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二)提高退役軍人最高貸款額度
退役軍人購、建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額度可在現行最高貸款額度的基礎上上浮30%。
滿足退役軍人、多子女家庭、高層次人才、購買星級新建綠色建筑住房和綠色生態小區住房條件的,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貸款額度上浮比例可累加計算。
(三)拓展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范圍
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2020年1月1日以來對玉溪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進行適居性改造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支付改造費用。改造標準以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500元核定,貸款最高額度為70萬元,最長期限10年,貸款利率參照住房公積金首套房貸款利率執行。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0日起執行。其中,支持購置住房配套不動產提取、支持繳納住房契稅及維修資金提取、拓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使用范圍3項政策為階段性政策,試行期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1年;期間,當玉溪市住房公積金存貸率連續三個月大于92%(含)時,暫停辦理以上3項業務。
上述政策由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玉溪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玉市管規〔2022〕1號)、《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玉溪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玉市管規〔2022〕3號)、《關于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規〔2025〕1 號)和《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的通知》(玉市管發〔2022〕3號)相關內容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政策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相關政策調整,以國家政策為準。
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6年7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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