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01208587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網 | 公開日期 | 2020-03-31 |
玉溪市民政關于印發《玉溪市2020年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玉民函〔2020〕15號
玉溪市民政關于印發《玉溪市2020年農村
低保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民政局:
現將《玉溪市2020年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玉溪市民政局
2020年3月30日
玉溪市2020年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省民政廳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工作部署,持續推進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工作,結合《2020年云南省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工作要點》,制定我市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中央、省、市對民政脫貧攻堅兜底保障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安排部署,各縣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擔當,持續深化農村低保專項治理,緊盯農村低保領域的突出問題,著力專項治理工作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強化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時期的困難群眾生活保障工作,實現應保盡保、應救盡救、應養盡養,織密織牢社會救助兜底保障網,凝心聚力打贏脫貧攻堅戰和疫情防控人民戰爭。
二、工作重點
(一)清理糾正農村低保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9〕42號)和《云南省民政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印發云南省脫貧攻堅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兜準、兜住、兜牢”行動方案的通知》(云民社救〔2020〕8號)精神,重點實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兜準、兜住、兜牢”行動,將符合低保保障條件的困難群眾和需通過納入低保兜底脫貧的兜底保障對象,特別是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持有殘疾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三級、四級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和獲得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完全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嚴防“漏保”、“錯保”問題。
(二)清理糾正臨時救助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民政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民社救〔2018〕42號)和省民政廳 財政廳 省扶貧辦《關于轉發民政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在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中充分發揮臨時救助作用的意見〉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39號)文件精神,重點是規范優化臨時救助審核審批程序,全面建立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和鄉鎮(街道)審批臨時救助權限。簡化優化審核審批程序,對急難型救助要運用“先行救助”方式保證救助時效。切實加強臨時救助和扶貧政策的銜接,提高臨時救助標準,對返貧人口和存在致貧、返貧風險人口加強走訪,主動發現實施臨時救助,實現應救盡救,穩定脫貧成效。
(三)清理糾正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落實不到位問題。認真貫徹落實《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玉溪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施辦法的通知》(玉政辦發〔2017〕1號)和《云南省民政廳關于加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2020〕11號)文件精神,有計劃的對目前低保對象進行再核查,將符合特困條件的及時納入保障范圍,排查轄區內有集中供養需求的特困人員并及時安排入住,實現應養盡養。重點是做好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在今年6月前全面簽訂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委托照料服務協議,進一步規范委托照料服務行為,加強對委托照料服務監管,縣鄉兩級要密切關注分散供養人員生活狀況和委托照料服務情況。對照料服務人履行照料服務不力的,要及時更換照料服務人或者納入集中供養,切實提高特困人員生活質量。
(四)清理糾正因疫致貧、因疫返貧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應疫明電發〔2020 〕31號)文件精神,重點要主動掌握轄區內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救助對象以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狀況,對突發困難的及時實施臨時救助。加大救助工作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致貧的其他人員和返貧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符合條件的要及時納入低保、臨時救助、特困供養保障范圍,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按時足額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對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五)加大群眾反映強烈問題整改落實力度。認真梳理分析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問題以及整改情況,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臺賬,重點整改群眾反映強烈的低保審核審批時限長;低保工作中對群眾申請推諉、刁難、不作為;對群眾信訪反映事項處理、回復不及時、不到位問題。嚴肅查處“人情保”、“關系保”、“死人保”以及利用職務便利貪污侵占、虛報冒領、截留私分、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等違法違紀問題,要認真梳理各類群眾信訪投訴舉報事項,特別是尚未辦理或處置不到位的,建立工作臺賬,確保群眾反映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六)加大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力度。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民政廳 財政廳 云南銀保監局轉發<民政部 財政部 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云民社救〔2020〕13號),各縣區要及時足額將社會救助資金發放保障對象手中,進一步完善救助信息公開,除審核審批公示外,要對救助情況進行長期公示,按規定公開救助資金預算、使用情況,提高資金透明度。加強強資金監管,專款專用、嚴格按規定使用,不得擅自擴大救助資金支出范圍,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截留和滯留補助資金,從源頭上防范社會救助資金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隱患。推進社銀一體化工作,形成資金運轉閉環,提升社會救助資金的監管效率,降低資金運行風險。
(七)加大問題線索查辦督辦力度。進一步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加強低保投訴舉報電話管理,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依法依規處理舉報事項,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和重點線索,會同相關部門加大查處力度,強化以查處促整改,嚴肅查處專項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過場,表面整改、虛假整改、紙上整改問題,深入剖析問題原因,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實行對賬銷號。
三、工作措施
(一)扛牢責任、加強統籌。各地要持續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專項整治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工作成果,結合紀委、監委關于整治基層“微腐敗”,加快推進清廉村居建設以及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統籌推進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切實加強對干部職工的政治教育、廉潔教育、法紀教育,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把思想武裝貫徹始終,把發現解決問題貫徹始終,把責任履行貫徹始終,盡職盡責、統籌協調、精準施策,打造“陽光低保”,兜牢民生底線。
(二)有序推進、穩步實施。各縣市區不再制定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按本方案抓好工作落實。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要緊緊結合脫貧攻堅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兜準、兜住、兜牢”工作分步實施。4月底以前,完成扶貧部門提供的需納入保障的建檔立卡人員的核查工作,確保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范圍。5月份起,對非建檔立卡困難群眾進行再排查,主動發現困難群眾并實施救助。在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梳理,深入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清單,切實抓好落實。對在治理期間能夠解決的問題,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制定階段目標,持續整治,徹底整改到位,認真查找制度建設不足和短板,進一步完善、細化農村低保工作制度。
(三)加強管理、及時上報。各地要按照專項治理的重點,確定任務清單,進一步完善臺賬資料的收集、管理,如實填報《2020年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工作臺賬》。從4月份起,每月8日前報送《2020年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工作臺賬》。注重總結專項治理工作經驗和探索創新工作方法,適時報送工作進展、工作經驗、查處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四)加強督導、如期整改。省、市將采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方式,對各地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面對面地向救助對象和群眾問需問策問效,對發現的問題要立行立改。
(五)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積極通過新聞媒體、民政部門門戶網站、基層綜合服務窗口等途徑加強農村低保等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專項治理工作情況介紹,廣泛動員引導群眾關注和參與,充分發揮監督作用,以公開促公平。針對農村低保工作,各地要適時對救助對象、基層工作人員和社會公眾開展問卷調查,深入了解廣大人民群眾滿意度,用群眾所得所感檢驗專項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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